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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规范本科学生重修考试管理的通知

日期:2017-03-20 点击数: 来源:

校内各教学单位:

为保证本科生学业考核工作的严肃性,学校要求各教学单位严格执行关于重修考试管理的相关规定。现将相关要求重申如下:

一、各教学单位要严格执行学校《关于自2009级本科生起不再组织毕业前重考的通知》要求,不得以任何形式为毕业年级学生组织非本学期开设课程的重修考试。

二、严格规范重修班管理

各教学单位要严格规范重修班管理,按照《吉林大学本科学分制管理规定》(校教字[2016]102)要求,为满足学生重修课程需要,尽可能滚动开课。对于非计划学期课程,申请重修选课达到一定人数即可开出。各类课程的人数原则要求为:普通教育课程50人,学科基础课程30人,专业课程20人。特殊情况,需报教务处审批。

三、个别学院在第七学期(五年制学生为第九学期)为毕业年级学生开设计划内课程,本着以人为本、关爱学生的原则,为保证学生毕业前所修课程至少有一次重修机会,确保学生能够顺利获得重修学分,特要求开课单位在毕业前为毕业年级学生组织一次重修考试。

四、各教学单位依据教务管理系统提交本单位16172学期重修课计划,标明“是否本学期计划内课程”、“是否重修班单独开课”,经主管教学院长审核确认后,于324前上交教务处教务科备案。

请各学院将此通知精神及时传达给各年级本科学生,使学生明确知晓学校的政策、规定和要求。同时要求各学院加强学业预警工作的管理,确保在校学生能够按照培养方案的要求顺利完成学业。

 

附件:学院16172学期重修计划表

 

教务处

2017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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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附件:学院16172学期重修计划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