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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核定2014-2015学年教师本科教学业绩津贴的通知

日期:2016-12-09 点击数: 来源: 教务处

各教学单位:

    为做好2014-2015学年本科教师教学业绩津贴及2015年度教学类成果奖励津贴发放工作,现将本科教师教学业绩津贴发放工作通知如下。

    一、教学业绩津贴

  (一)总体原则

    1.学校按照各教学单位承担正常教学工作量所占全校正常教学工作量的比重,确定各单位校内教学业绩津贴总额度。

    2.为增加学院自主权,发挥业绩津贴对促进教学改革和建设的激励导向作用,各学院在学校下拨的教学业绩津贴总额度内,可以在学校教学业绩津贴核算办法的基础上自行确定更为具体的工作量核算规则和分配原则。

    3.农学部各单位核算时间为2014-2015学年春季学期,由农学部教务办公室单独核算发放。

  (二)学院二次分配办法

    1.除全校公共选修课等部分教学任务由教务处直接核算发放外,各学院单独聘用其它学院在岗教师承担的教学任务、监考、双语教学、大创指导、本科生指导教师、大纲编写、学院其他督学等方面的工作量,全部纳入学院津贴总额度。

    2.公共数学教学中心、物理教学中心、化学教学中心、计算机教学中心等作为独立教学单位单独核算工作量并制定教学奖励津贴分配方案。工程训练中心、口腔医学院、各临床医院的业绩津贴由学校按照固定额度发放,由以上单位自行制定教学奖励津贴分配方案。

    3.学院在正常教学业绩津贴的额度内,作为教学奖励发放的津贴比重不得少于总额度的30%,奖励范围原则上可以包括:(1)超工作量奖;(2)教学质量优秀奖;(3)专业主干基础课教学;(4)学院开展的教学改革和建设工作等。

  (三)学校单独发放范围

    由学校单独核算发放的业绩津贴包括:(1)全校普通教育公共选修课;(2)外聘教师和研究生助课等。

    二、本科教学成果激励津贴

    此次本科教学成果激励津贴统计范围为2015年度(201511-1231日),相关规定和本次核算包含的项目已发至各教学单位。此次报送数据格式要求excel(纸质版+电子版)。论文奖励部分要求必须为本科教学研究、改革及实践类公开发表的论文,并提供汇总表+论文原件。竞赛成果部分,由教务处负责统计不需学院填报。

    三、材料报送

    学院依照本通知附件,分别于1212日、1226日前将教学成果奖励津贴、教学业绩津贴具体分配方案的文字描述、发放明细表格纸质版报送至教务处教学研究科蒋拓,电话:85166422。表格电子版文件名请以“学院+表格名称”的格式发送至jiangtuo@jlu.edu.cn

 

附件:学院教师正常教学业绩津贴发放表

      

    

                                               教务处

                                          2016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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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学院教师正常教学业绩津贴发放表.xls